作者awanderer (water)
標題Re: [問題] 請問斡旋成功後買方取消要收仲介費嗎?
時間Mon Jul 21 23:31:09 2014
有鑑於N7000大說我是個人意見,負責任如我,應該要說清楚講明白我的論斷基礎 供各位前輩公鑑 一、"仲介"是一個什麼樣的行為 仲介在法律上,毫無疑問的是屬於民法565以下的居間契約,而且是屬於"媒介訂約" 型的居間,也就是說要仲介要讓買賣雙方成立契約之後,才算是完成他的任務,也 才可以依民法568I請求仲介服務費。 二、什麼時候買賣契約成立 這邊跟大家說一個法律小常識,法律上契約成立原則上是不以書面為原則,也就是 說只要兩個人口頭講好就可以成立契約,而且不用針對契約的每一個部分都鉅細靡 遺的講好,只要針對契約的重要部分都講好之後,契約就可以算是成立。在買賣契 約來說,只要針對買賣的標的物確定,要用多少錢買兩邊講好,這樣契約就算成立, 這個時點也就是所謂的斡旋成立時點。後來代書請雙方來簽約的儀式,就真的只是 儀式,不會因為沒有坐下來簽約,契約就不成立。 三、結論 什麼時候付服務費? 雙方契約成立 房子買賣契約什麼時候成立? 斡旋成立的時候 本案斡旋是否成立? 依原PO說法已成立 本案應否付服務費? 要,一毛都跑不掉! 故得證# 四、小叮嚀,以上還是屬"個人意見",最後還是取決於當事人間有無特約而定。 法律意見可以參考高等法院97上947號判決 鍵盤意見,下台一鞠躬~~~ -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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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 lohateve:法律上的契約本來就是很抽象的概念 今天去7-11買一罐鮮乳 07/21 23:32
→ lohateve:在法律上最少就有3份契約成立 07/21 23:33
→ lohateve:1是轉移物品2是轉移價金3是買賣 但是大家哪裡看到3份合約 07/21 23:33
→ lohateve:這不是大一就該知道的東西嗎= = 07/21 23:34
→ awanderer:契約重然諾 契約應嚴守 07/21 23:34
→ lohateve:對啊 但是大家都把焦點放在簽訂的動作上 真的是懶得講 07/21 23:36
→ lohateve:很多人不懂 很多仲介也不懂 但是真的要講法這都是成立的 07/21 23:36
→ lohateve:一直在文字上跳針 結果連基本精神跟牴觸的地方都不知道 07/21 23:3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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