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iVincenTt (離合器的世界!!)
看板car
標題[問題] 『未裝設行車紀錄器』會罰??
時間Sun Aug 31 17:49:45 2014
會這樣問是因為逛到交通法則的網頁看到的 第十八條之一(汽車所有人之處罰-未裝設行車紀錄器) 汽車未依規定裝設行車紀錄器者,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上 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。 汽車裝設之行車紀錄器無法正常運作,未於行車前改善,仍繼續行車者 ,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千元以上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。 未依規定保存行車紀錄卡或未依規定使用、不當使用行車紀錄器致無法 正確記錄資料者,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。 違反前三項之行為,應責令其參加臨時檢驗。 原文出處:
https://www.mvdis.gov.tw/webMvdisLaw/LawArticle.aspx?LawID=A0002029&KWD1= --
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61.230.203.141 ※ 文章網址: http://www.ptt.cc/bbs/car/M.1409478594.A.EE9.html
推 moneypack3: 這是指大客車 08/31 17:54
→ hokkaidosky: 指的是規定內的大型車輛 08/31 17:57
推 ccpz: 注意 "未依規定" 四個字 08/31 17:57
→ iVincenTt: 喔喔喔!!!!!!!!! 08/31 17:57
※ 編輯: iVincenTt (61.230.203.141), 08/31/2014 17:58:39
→ ccpz: 這個規定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39-1 條 08/31 17:59
→ ccpz: 十八、總聯結重量(...)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二月一日起營業大 08/31 17:59
→ ccpz: 客車應裝設行車紀錄器 08/31 17:59
推 nicomart: 這個法律上所指的行車記錄器和一般民間用語的行車記錄器 08/31 17:59
→ ccpz: 所以沒規定到汽車 08/31 18:00
→ nicomart: 是不一樣的東西...只是剛好稱呼一樣 08/31 18:00
→ nicomart: 一般民間的行車記錄器只是個有錄影功能的機器而以 08/31 18:01
→ iVincenTt: 感謝大家解釋~~ 08/31 18: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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