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LiYiKang (= ="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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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Re: [新聞] 「不敢再搭飛機」 許瑀婕盼調回高雄
時間Sun Jul 27 01:49:15 2014
: 其實法不外乎人情... : 想想 行政罰法都有第18.19條了 : 再加上這也可以用特調 : 算是勉強 於法有據 : 只是後面確實會衍生不少問題需要正視 理性討論 : 下面想跟大家理性討論 希望一直跳針“不然你去摔摔看”的……就不要看下去了吧囧。 : 今天澎湖的空難 大家同情在於 這是重大的生死事故 受害人確實可能造成搭飛機的恐懼 : 後遺症 : 於是比照今天的特調案例 : 假如發生以下事故 是否能比照呢? : 例如1: 郵差送信時 遭遇『嚴重的車禍』 : 幾番生死關頭救了回來 是否能因為 車禍後對騎車的恐懼 要求轉調內勤呢? 1.有何不可? 但我不知道這高普地特綁年限有何相關
: 例如2:台北人考上花東的缺 從台北回花東的路上 遭遇嚴重的山崩(蘇花容易崩塌) : 幾番生死關頭後救了回來 是否能因此 要求轉回台北呢? 2.有何不可? 准不准再說
: 也許我舉的例子不是很好 : 但是很難說 以後類似的狀況不會發生…… : ●如果能『比照』上述案例-》 : 是否應該訂一個比照的標準呢? 3.應該 或也可以特案辦理
: (例如 是要重大的事故才能 小的不能 多大叫重大 其他算是小事故) : ●如果不能『比照』上述案例-》 : 個人可以的事 其他人不能跟進 就是“特權” : 如此 我想那這件事情就只能直白的說明 綁三年綁六年 都是空談 4.開大決叫人家不要說你去摔摔看 又把這樣的極特殊例子放大成特權 你會想用這種特權?
: 只要有特權 台灣本來就是特權社會 大家也應該要開始習慣了 5.這邊又講特權社會了 你到底要特權還是不要特權? 你還要不要討論?
: 以上是我的一點看法…… : 最後再次聲明 人情面上 我很同情這次的空難受害者 : 只是同情之餘 亦要從制度面思考 : (所謂法中情 即先情後法) : 此先例一開 是否後續有類似情形 應該比照才是。 6.這是你的結論?還是你的疑問,我認為如果不是特案處理,應比照辦理 我怎麼樣都沒辦法把你說的東西統整起來 只能很弱的摘點回 對不起,我真的不知道你要討論什麼 -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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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 kuankubank:地特就規定榜約六年 如果要開特例 那西部考花東地區 07/27 01:52
→ kuankubank:路程遇到車禍 要求比照辦理調回西部 如何處理? 07/27 01:52
→ LiYiKang:他舉山崩的例子都比你好 07/27 01:54
→ mobileip:我相當佩服住西部每天開車到花東上班的人 支持調回西部 07/27 01:56
推 MissSugar:在綠島的公務員若是在往返綠島跟本島的途中亦可比照辦理 07/27 01:58
→ MissSugar:(我指遇到船難事件) 07/27 01:59
→ mobileip:支持船難比照辦理 好像天天在重大災難死人一樣 07/27 02:00
噓 gm2867:戰力太弱了 07/27 02:01
→ LiYiKang:我也這麼覺得 07/27 02: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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