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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化總公司南遷 管碧玲批經濟部釋憲說
Apr 21st 2015, 13:00

石化總公司南遷 管碧玲批經濟部釋憲說

2015-04-21 21:00:28 中央社 高雄21日電

對於經濟部說「高雄市要求石化管線所屬總公司南遷有違憲疑慮並宣稱要釋憲」,立委管碧玲今天指出,這非適格作法,是「睜眼說瞎話」。

高雄市要求石化管線所屬公司應將總部遷到高雄,經濟部以有違反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與公司經營的自由權,有違憲疑慮,還說要提釋憲。

管碧玲今天發布新聞稿並反駁經濟部的說法。她說,經濟部並不是適格的釋憲當事人,也不了解釋憲程序,經濟部根本不適格。

管碧玲指出,高市府依地方制度法直轄市自治事項,第18條第7項第3款工商輔導及管理,以及第11款災害防救法令賦予的權限,要求與中油總公司南遷,使地方政府在災害防治與管理上與中油公司更緊密的聯繫與管理,是地方政府的自治權利,沒有違憲。

她說,一般聲請釋憲,有3種程序,包括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第1項第2款規定,即中油公司在遭受高市府裁處後,可主張受到不法侵害,提起訴訟並三審定獻後,始能聲請釋憲。

或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第1項第3款規定,即由立法院立委1/3提出釋憲聲請,而此部分國民黨必須發動黨籍立委連署。

第3條路,由經濟部主張高市府的自治條例違反地制法,宣告該自治條例條規定無效,再由高市府提出行政訴願及訴訟失敗後,再由高市府提出釋憲。

管碧玲說,上述3種方式,經濟部都非主要申請釋憲當事人,不是經濟部可單方提出聲請的。

管碧玲指出,經濟部在聽到高雄市的訴求後,未主動與中油協調總部南遷事宜,也不了解高雄市提出自治條例方案與內容就直指高市府違憲,令人失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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