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miskel (像貓一樣的過客)
看板car
標題[新聞] 立院三讀 「逼車」最重罰2萬4千元並吊照
時間Tue Dec 24 12:37:59 2013
【何哲欣/台北報導】立法院上午三讀通過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修正案,新增
危險 駕駛定義,包括任意以
迫近、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,迫使他車讓道,或是非遇突 發狀況,在行駛途中
任意驟然減速、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,可處6千元到2萬4千元罰鍰, 並吊扣該汽車牌照3個月,若再犯,還可沒入該汽車。 此外,汽車駕駛人行駛道路時使用手機或其他通訊裝置,可處3千元罰鍰,不過為避免爭 議,修法增加但書,警備車、消防車及救護車之駕駛人,依法執行任務所必要或其他法令 許可者,可不受限制。 新聞來源:蘋果日報
http://ppt.cc/ylje --------- 最近板上有數篇討論逼車的文章,修法算是提供了法源依據, 沒裝行車記錄器的可能要裝一裝了,方便事發時舉證, 另逼車的行為是否會因此變少呢? 顆顆~ --
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 ◆ From: 210.240.187.121
→ homerunball:行駛途中於車道中暫停 這條拿去搞三寶剛好 12/24 12:41
→ cuteneo:機車也有白目故意煞停的,有相關法條嗎 12/24 12:47
推 eternalhell:忽然變換車道是很好判斷 但是逼近有點主觀 12/24 12:49
→ eternalhell:有些灰色地帶是前車覺得後車在逼 但後車覺得剛好... 12/24 12:50
→ shirochan:機車應該也是屬於汽車內 12/24 12:51
→ eternalhell:尤其是跑山路 前車轉彎又特別慢的時候... 12/24 12:51
推 nuj52:這個好~ 不然惡劣逼車實在是太危險了 12/24 13:09
→ alskdj:高速公路內線呢? 12/24 13:09
→ alskdj:路上我看被逼車的情形一半一半,沒事人家不會去逼你車 12/24 13:10
→ alskdj:被逼車你就讓道,礙到你嗎? 路隊長才是道路惡源吧.. 12/24 13:10
推 emoil5566:沒事不會逼是沒錯 但逼車危險性更大 12/24 13:11
→ alskdj:這問題就是先有雞還是先有蛋吧,你可以變換車道讓趕死的過 12/24 13:12
推 skiptomylou3:前陣子在高速公路內線只是閃前面龜車大燈而已就直接 12/24 13:12
→ skiptomylou3:煞停,內線時速0km/h要變換到中線怎麼變換?速差那麼 12/24 13:13
→ skiptomylou3:大,還好我有把行車記錄器的畫面copy下來連同這篇 12/24 13:14
→ skiptomylou3:報導送檢舉看看好了 12/24 13:14
→ TurTao:樓上,這條新法還沒公布...就算是今天逼得也不能罰.. 12/24 13:15
→ alskdj:我遇過在中線時速差不多90左右急停到40,慢慢打右轉燈下交 12/24 13:15
→ alskdj:流道。 要不是我後方剛好沒車,外線也沒大型車... 12/24 13:15
→ alskdj:不過鬼島法律愈來愈奇怪,等等來逛網拍挑個行車記錄器好了 12/24 13:17
→ skiptomylou3:慘念.... 12/24 13: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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