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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卦新聞轟炸》彎彎的外遇情事,干我們什麼事?
Jun 5th 2014, 10:05, by 柯宜姍

攝影:張家毓

李心潔是名人,她的那首「自由」是很多人KTV必點曲。彎彎是名人,「那些年,我們一起追的女孩」這部電影,她參與演出,將原先只是插畫家的她,推向螢光幕前。趙藤雄也是名人,他是遠雄集團董事長,在營造及不動產業界赫赫有名,同時也軋了幾支廣告,當起產品代言明星。

這三個人在最近一周來,占據了台灣的新聞版面。李心潔的先生爆出婚外情,彎彎則是本人新婚後12天捲入不倫戀情,並出面向社會大眾道歉。而趙藤雄因為涉入桃園縣八德合宜住宅招標收賄案,與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等人被收押禁見,且案情如雪球般越滾越大,廉政署與檢警正如火如荼的調查當中。

八德合宜住宅案,不但是官商勾結的重大弊案與犯罪行為,從政府採購制度與公共建設、官僚體系運作、紅包文化、被徵收土地的地主權益等,牽連的範圍十分廣泛,深深影響了社會大眾的公共利益,因此,近日來在新聞媒體上不斷放送,不但不足為奇,也滿足了我們知的權利。

但是李心潔、彎彎等人的婚姻狀況,是涉及到公共利益的弊案嗎?究竟干社會大眾什麼事,值得新聞媒體以等量齊觀的方式,不斷地轟炸大家,甚至彎彎還得出來跟大家道歉?

讓步的隱私:名人的生活私事,和新聞自由

名人的隱私與個人生活,對新聞自由應該讓步到什麼界限?大法官釋字689號解釋,對於新聞記者跟拍藝人而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事件,曾表示「如果新聞採訪者於有事實足認特定事件之報導具一定之公益性(例如犯罪或重大不當行為之揭發等),而屬大眾所關切並具有新聞價值者」,新聞採訪者的跟追就具有正當理由。

也就是說,如果新聞事件是牽涉到名人純粹的私人生活,與公共利益沒有什麼關係的時候,媒體在報導新聞的同時,就應該尊重他們的個人隱私,而不是無限上綱地跟拍、甚至大幅報導,還每天帶狀性的轟炸這些名人,與社會大眾的視聽[註]。

彎彎,妳為什麼需要跟大家道歉?

名人,例如藝人,他們自願的曝光在媒體之下,並透過這樣持續性的曝光,建立自己的影響力,並從中換取社會大眾的關注,為自己帶來收入。這樣的名人,可以說是相當程度的放棄了自己的隱私與個人生活。而他們的婚姻狀況,其實只是他們的生活私事,大多數的情形下,與社會大眾的公共利益,並沒有什麼關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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