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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: [問題] 簽、稿之撰擬?
Feb 27th 2015, 18:36, by AHELF

作者AHELF (工作 QQ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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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Re: [問題] 簽、稿之撰擬?

時間Fri Feb 27 18:36:07 2015

簡單說 "簽" 是機關內部公文 "函(稿)"是機關對外公文 簽為機關內部 承辦人 寫給 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 決行用的 EX 主旨:關於本機關辦理XXX活動,詳如說明,簽請核示 說明: 一、依據XXXXXXXX辦理。 二、機關人員工作分派...etc 三、需他機關協助事項...etc 擬辦: 一、奉核後,另通知本機關人員執行分派事務...etc 二、發函他機關協助辦理....etc 然後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後 再依據擬辦去 1.通知機關內部人員 2.另陳函(稿) PS1. 很多公務員說要會寫甲乙案保護自己 就是在擬辦那邊簽請首長決定採哪個方案 (實務上...直白的寫甲乙案是會被退的...甲乙案技巧等入了公門在學吧 之前新生高被羅淑蕾爆出的科長簽 就是很標準的直白甲乙案) PS2. 以上是"先簽後稿" 如果給他機關函(稿)先擬好跟簽一起陳核 就是 "簽稿並陳"... 而如案情簡單到直接可以用函(稿)對外 就是 "以稿代簽" 簽 細分 還有所謂的 便簽 一般來說 機關收到其他機關的函 很多承辦人在函上直接寫 閱後文存...然後 決行就存掉 ...其實 也是"簽"的一種 XD ※ 引述《gold97972000 (SUBWAY)》之銘言: : 看了書本很久,還是不太瞭解意思,懇請大大解惑 : (1)性質: : 1.簽為處理公務表達意見,以供上級了解案情,並做抉擇之依據。 : 我的理解是,對於某項議題,下級機關先用「簽」讓上級了解案情 : 可是抉擇是要抉擇甚麼?是下級機關會在「簽」裡面說他們可能會用 : 「令」、「函」、「書函」、「公告」等其中一種公文發送給其他單位, : 然後讓上級「抉擇」該機關這樣做好不好,是這個意思嗎? 簽是"機關內" 擬把所有 下級機關 換成 承辦人 上級機關 換成 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 : 2.「稿」為公文之草本,依各機關規定程序核判後發出。 : 不太了解草本是甚麼意思,是草稿的意思嗎?: (2)簽之撰擬: : 1.先簽後稿:「主旨」、「說明」、「辦法」 : 這個意思是先「簽」,接著"後稿"指的是,簽完之後再稿,不用經過上級? : 還是等上級機關做了某種抉擇後,再擬稿? 等"上級機關"改成"機關首長"做了某種抉擇後,再擬函(稿) : 2.簽稿並陳:案情簡單,可不分段,以條列式簽擬。 : 指的是簽不必分段,稿依照「令」、「函」、「書函」、「公告」的寫作方式 : 再看「稿」要不要分段嗎?所以稿跟上面的可不分段沒有關係? : 陳是要給上級機關嗎? 可是簽和稿一起給上級,上級都還沒做抉擇,稿要怎麼 : 生出來? 簽-可不分段 函(稿)-還是要依格式分段 所以是案情簡單...首長不需做行政裁量... 只是可能有些說明事項要給首長看 但不需要給他機關(或民眾)看 所以 簽稿並陳 簽是在說明 函位什麼這樣寫 : 3.以稿代簽:一般案情簡單,得於原件文中空白處簽擬 : 這是直接用「令」、「函」、「書函」、「公告」其中一種,然後上級機關 上級機關"改成"機關首長" 是 直接函(稿)上陳 : 簽擬後直接發給其他單位嗎? : Q:簽擬是簽名的意思嗎@@? 實務上 簽名 蓋章 ....就行(所謂的蓋白章) 但 依規定 應該批 如擬 採X案 或是 知悉...等等 再蓋章 或 簽名 : (3)稿之撰擬: : 1.按行文事項之性質選用公文名稱,如「令」、「函」、「書函」、「公告」等。 : 2.一案須辦數文時請參考下列辦理原理: : A.設有幕僚長之機關,分由機關首長及幕僚長署名之發文,分稿擬辦。 這實務上很少碰到 應該是說 同一份(函)稿 發文時要蓋不同署名章時 : 意思是發文機關如果有機關首長及幕僚長2個,同一份稿要要變成兩份一樣的 : 然後再讓這兩個人分別簽名,發出去? : B.一文之受文者有數機關時,內容大同小異者,同稿並敘,將不同文字列出, : 並註明某處文字針對某機關;內容小同大異者,用同一稿面分擬,如以電子 : 方式處理者,可用數稿。 : 用同一稿分擬是在同一份公文上,對不同的單位寫了不同的「主旨」、「說明」 : 、「辦法」嗎? 如果用電子方式處理,是指用電子公文? 可用數稿是指 : 可以分開寫,變成好幾份公文,然後每分受文機關都只有一個,是這樣嗎? 一稿多文 假設 機關審核 A B C D E機關 送來的結果 ABC同意備查 DE不同意 EX 函(稿) 收件人:A.B.C.D.E 主旨:貴機關所報計畫,本機關 同意/不同意 備查,請查照。 ^^^^^^^^^^^ 說明:.... - 實務上 函(稿) 公務機關很少有人寫"辦法" 另外 國考 公文寫作 八成都是考"函"的格式 問題是 國考題目本身不清不楚 很少會寫明寫給對象是誰... 如果是寫給首長決的 應該是 ****函(稿) 如果是經首長決行 寫給外機關的 才是現在補習班及大家再背的格式 ...而且 辦法那一段 實務上很少見 可是....考試幾乎都要寫 XD : Sorry 觀念真的很差,誰來跟我說這個不會考... 準備公文寫作 被格式和公文用語就好... 另外 一直覺得 "簽"比較重要...XD -- 我從來沒討厭過記者,只是不喜歡一部份自稱記者的寄生蟲。我討厭的是那些對可能受到 政治力的事避而不提,而專寫會傷害一般市民的隱私及名譽的記者;更過分一點成為當權 者的利益代辯人的傢伙而已。         ~ 宇宙曆 797.1.26 楊威利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218.166.91.161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Examination/M.1425033370.A.B4C.html

bobobola: 簽一直都比較重要 02/27 18:3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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