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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工債權升為第一順位 華隆條款通過
Dec 29th 2014, 09:55

立法院中午完成「勞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」朝野協商,將勞工債權順位,同銀行抵押債權,提升為第一順位債權,也就是未來如有企業倒閉,且該公司未提足員工退休金,債權銀行處分擔保品所得,必須按比率清償員工退休金及資遣費。

目前企業若倒閉時有向銀行融資,擔保品處分之後,優先清償銀行債權,但華隆案以勞工與銀行同一債權順位來處理,解決員工拿不到工資、資遣費等問題,因此該條款也稱為華隆條款。

有立法委員提案勞工債權要優於銀行債權,但朝野協商通過的是行政院版本,即勞工和銀行債權同列為第一順位。修正草案三讀通過公布之後一年實施,但勞動部強調,不會有空窗期,法案生效前也會照華隆模式來處理,保障勞工權益。

【中央社/台北29日電】

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勞基法修正草案,將勞工債權提升為第一順位,和銀行抵押權平行;修正草案將等三讀通過公布後1年正式實施。

全國關廠工人、華隆自救會等團體多次呼籲修改勞動基準法,勞動部也提出勞基法修正案,將勞工工資、退休金、資遣費等債權和銀行擔保物權列在同一順位。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天進行朝野協商,最後通過政院版修正案。

根據行政院版勞基法修正案,將勞工債權順位,提升為第一順位債權,和銀行抵押債權平行,未來若有企業倒閉,債權銀行處分擔保品所得,必須按比率清償員工退休金及資遣費。

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吳育仁表示,協商通過內容以政院版為主,提升勞工債權為第一順位,預計修法三讀通過公布後1年正式施行上路。另外也協商通過雇主應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,依勞工每月薪資總額2%至15%範圍內,按月提撥並專戶儲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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